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用手工法從固定油罐、鐵路油罐、公路罐車、油船和駁船、桶和聽、或者從正在輸送液體的管線中(見3.3)獲得液態烴、油罐殘渣和沉淀物樣品的方法。
1.2 本標準適用于從油罐中貯存的或是由管線輸送的液體石油產品、原油和中間產品中采取樣品,其罐內壓力應為常壓或接近常壓,并且,被取樣的石油或液體石油產品在從接近環境溫度直到100℃時應為液態。
本標準規定的取樣方法不適用于特殊石油產品的特殊性質分析的取樣。對于這類石油產品特殊性質分析樣品的采取應該按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例如電氣絕緣油、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瀝青和化學產品以及雷德蒸氣壓高于180KPa(1.8bar)的不穩定原油的取樣都有相應的特殊要求。
1.3 兩個基本的手工取樣法是:
a)油罐取樣
b)管線取樣
當接收或發運一批油運品時,不是采用油罐取樣就是采用管線取樣,或者是兩者都采用。如果使用兩種方法時,所取得的兩組樣品不應被混合。
1.4 本標準還規定了減少或******樣品中輕組分損失的方法。在樣品處理或轉移期間,可能出現上述損失,而使得樣品失去代表性。
1.5 如果將適用于采取貯存的或移動的均勻石油液體的代表性樣品的方法用于采取在組成和沉淀物和(或)水分含量方面有明顯差別的不均勻液體的樣品時,所取得的樣品可能沒有代表性。
1.6 本標準規定的取樣方法適用于采取用于下列目的的樣品:
a)確定油品質量;
b)確定油品中水含量;
c)確定所轉移的液體中的其他污染物。
如果對于a)、b)和c)目的的取樣條件有沖突時,必須單獨取樣。
1.7 本標準還規定了用于確定罐內不均勻油品的不均勻程度,并估計其質量和數量的取樣方法。
1.8 本標準還包括了罐內殘渣和沉淀物的取樣方法,以及在惰性氣體壓力下的液態烴的取樣技術。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 主管人員 competent person
通過訓練,在經驗上、理論上和實踐知識上能夠發現裝置或設備的故障或缺點,并能對其進一步使用的可能性做出權威性判斷的人員。
注1:此人應具有足夠的權威性,以保證他的建議起到必要的作用。
2.2 完整樣品 integrity of the sample
樣品處于沒有被改變的完整狀態,即所保存的樣品和從散裝液體中取得時具有相同的組成。
2.3 混合器 mixer
為了取得代表性樣品,在管道內或容器中保持液體均勻混合的裝置。
2.3.1 靜力混合器 static mixer
設置在管道內或管線中的沒有運動部件的混合裝置。混合液體所需要的能量來自于運動液體的動能。
2.4 管線 pipeline
用于輸送液體的管道的任意一段。無障礙管道沒有任何內部附件,例如靜力混合器或孔板。
2.5 殘渣和沉淀物 residues and deposits
與油水分離并分散在水中的有機或無機物質。
a)從液體中降落到油罐底部的物質;
b)罐內液體輸凈后而留在罐內的物質。
2.6 樣品準備 sample conditioning
在制備分析樣品時,必須進行均化,并成為穩定樣品。
2.7 樣品處理 sample handing
指樣品準備、轉移、劃分和運輸。它包括從取樣器(接受器)中將樣品轉移到容器和從容器中將樣品轉移到進行分析的實驗室儀器中。
2.8 樣品類型 sample types
2.8.1 全層樣 a11—levels sample
取樣器在一個方向上通過整個液層,使其充滿約四分之三,流體時所取得的樣品。2.8.2 底部樣 bottom sample
從油罐或容器的底表面(底板)上的物料中所取得的點樣(見圖1)。
2.8.3 組合樣 composite sample
按規定的比例合并若干個點樣所得到的代表整體物料的樣品。一般類型的組合樣是按下列之一合并而成(見第3章和6.3.1.1.2):
a)等比例合并上部樣、中部樣和下部樣;
b)等比例合并上部樣、中部樣和出口液面樣;
c)從非均勻油品中,在多于3個液面上所取得的一系列點樣,并按其所代表的油品數量成比例摻合而成;
d)從幾個油罐或油船船艙中所取得的單個樣品,每個樣品都與其中盛裝的油品總量成比例;
e)在規定的間隔從管線內的流體中采取的一系列等體積的點樣。
2.8.4 代表性樣品 representative sample
樣品的物理或化學特性與被取樣的總體積的體積平均特性相同的樣品。
2.8.5 例行樣 running sample
將一個容器從油品頂部降落到底部,然后再以相同的速度提升到油品頂部,提出液面時容器應充滿約四分之三,這樣取得的樣品即為例行樣。
2.8.6 點樣 spot sample
在油罐內規定的位置上或者是在泵送操作期間在規定的時間從管線中取得的樣品。
2.8.7 出口液面樣 suction – level sample
從油罐內輸出液體的******液面取得的樣品。確定這個液面時,對于罐內附件(例如搖臂、抽出擋板或內部彎頭)可有適當的允差(見圖1)。
2.8.8 上部樣 upper sample
在石油液體的頂表面下其深度的六分之一液面處所取得的樣品(見圖1)。
2.8.9 中部樣 middle sample
在石油液體的頂表面下其深度的二分之一液面處所取得的樣品(見圖1)。
2.8.10 下部樣 lower sample
在石油液體的頂表面下其深度的六分之五液面處所取得的樣品(見圖1)。
2.8.11 頂部樣 top sample
在石油液體的頂表面下150mm所取得的點樣(見圖1)。
2.8.12 撇取樣(表面樣) skim sample(surface sample)
從石油液體表面取得的樣品(見圖1)。
2.9 統計學術語 statistical terms
2.9.1 AQL(可接受質量水平)AQL(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對于取樣檢驗來說,一般作為過程平均值可以認為是滿意的。
2.9.2 批 batch
同一類型和組成并同一批生產的或同一批交付的包裝產品的總體。
2.9.3 包裝 package
任意型式的容器,例如桶、筒、聽或瓶子。
2.9.4 次品百分數 percent defective
在任一給定數量的產品單元數中所含的次品單元數除以產品的總單元數再乘100,即:
2.9.5 樣品數 sample size
按給定的取樣方案,為確定一批產品的可接受性而要從中抽取的樣品的數量。
2.10 無油空間 ullage
對于本標準,是指在樣品接受器或容器中的液體表面上方留出的空容積,以體積表示。
2.11 水 water
2.11.1 溶解水 dissolved water
在常溫下與油形成溶液而存在于油中的水。
2.11.2 懸浮水 suspended water
以細小水滴的形式懸浮在油中的水。
注2:在一定時間內,它可以聚集成為游離水或成為溶解水,這種變化取決于當時的溫度和壓力。
2.11.3 游離水free water
與油分開存在的一層水,其典型的是位于油層下面。
2.11.4 總水total water
石油貨物中的溶解水、懸浮水和游離水的總和。
3 取樣原則
3.1為了保證用于評價的樣品盡可能地代表被取樣的油品,而給出必須的注意事項。這些注意事項是根據液體的特性、被取樣的油罐、容器或管線和對樣品所進行的試驗的性質而定。
3.2 當罐內油品靜止時,才能進行油罐取樣(對于原油和重質油等,應先放出底部游離水)2)。油品分析通常取下述樣品之一:
a)上部樣、中部樣和下部樣;
b)上部樣、中部樣和出口液面樣。
如果對這些樣品的試驗表明罐內油品是均勻的,就可以將這些樣品等比例地合并,并進行下一步的試驗。
如果對這些樣品的試驗表明罐內油品是不均勻的,就必須在多于3個液面上采取樣品,并制備用于分析的組合樣。如果摻合會損害樣品的完整性,就單獨分析每個樣品,并計算每個樣品所代表油品的比例。
其他方法是:
c)例行樣;
d)全層樣。
3.3 為了從管線中輸送的一批非均勻物料中取得代表性樣品,應使用自動取樣裝置取樣。有時,可能必須手工取樣,但這些都是點樣,其對整批物料可能沒有代表性。
4 儀器
4.1 綜述
取樣設備的設計和結構應確保其可以保持油品***初的特性。該設備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外部保護,以承受所產生的正常內部壓力,或者配有足夠堅固的安全閥,以承受可能遇到的任何處理。使用前,應確認該設備的清潔度。
注3:在4.2~4.7條中概括地敘述了各種取樣設備,規定了一些基本型式,但沒有給出詳細規格, 因為凡是4.2~4.7條中各種型式的適宜設備都可以使用。
4.2 油罐取樣器
4.2.1 分類
油罐取樣器根據如下被取樣品分類:
——點樣;
——底部樣;
——油罐沉淀物或殘渣樣品;
——例行樣;
——全層樣。
為了在油罐中降落和提升取樣器具,應使用導電的、不打火花的材料制成的繩或鏈。
注4:繩應是不能產生靜電的良好導體。
4.2.2 點取樣器
這些取樣器具應能在罐內任何規定的液面處采取樣品,下列種類的器具均可使用。
4.2.2.1 取樣籠
它是一個金屬或塑料的保持架或籠子,能固定適當的容器。裝配好后應加重,以便能在被取樣的油品中迅速下沉,并在任一要求的液面充滿容器(見圖2)。
對于揮發性產品,為避免輕組分損失,******使用在其中裝有合適尺寸瓶子的取樣籠,因為當從加重的取樣器中把樣品轉移到其他容器中時,可能會出現輕組分損失。
注5:如果把樣品瓶牢固地拴在加重的取樣繩上,就可以不使用取樣籠。這時,瓶塞就應拴在取樣繩上距離樣品瓶頸約150mm處。
4.2.2.2 加重的取樣器(見圖3)
取樣器應加重,以便使它能迅速地沉降到被取樣的油品中。如果用取樣器采取上部樣、中部樣、下部樣和出口液面樣時,應將取樣器拴到降落裝置上,并通過突然拉動降落裝置來打開取樣器的塞子。如果用于采取例行樣時,應使用圖4所示的特殊塞子。為了避免每次取樣后都要清洗取樣器,所有的加重物質都應固定在取樣器的外部,使其不與樣品接觸。
某些取樣器有特殊的開啟裝置,例如有一個能在任何要求的液面處啟閉閥的裝置,這個裝置是由懸掛鋼繩導向,并由重物降落,或者是一個能在取樣器開始向上運動時關閉的翼閥或瓣閥。
4.2.2.3 界面取樣器
由一根兩端開口的玻璃管、金屬管或塑料管制成,其在通過液體降落時液體能自由地流過。通過下述裝置可使其下端在要求的液面處關閉:
a)由取樣器向上運動起作用的關閉機構;
b)通過懸掛鋼絲(降落吊索)導向的重物降落起作用的關閉機構。
界面取樣器可以用于從選擇的液面采取點樣,也可以用于采取檢測污染物存在的底部樣。
界面取樣器應在緩慢降落時可用于收集罐底上或其他任何選擇的液面處的垂直液柱(見圖5)。
4.2.2.3 底部取樣器
降落到罐底時通過和罐底板接觸能夠打開閥或類似的啟閉器,而在離開罐底時能關閉閥或啟閉器的取樣器(見圖6)都是可用的。
4.2.3 殘渣或沉淀物取樣器
4.2.3.1 抓取取樣器
這種取樣器是一個帶有抓取裝置的堅固的黃銅盒,其底是兩個由彈簧關閉的夾片組,取樣器機構是由吊纜放松。取樣器頂上的兩塊輕質板蓋是為了防止在從液體中提升取樣器時樣品被沖洗出來(見圖7)。
4.2.3.2 重力管或撞錘管取樣器
它是加重的或者配備機械操縱裝置的一根具有均勻直徑的管狀裝置,以便穿透被取樣的沉淀層。
4.2.4 例行取樣器
例行取樣器是一個加重的或放在加重的取樣籠中的容器,如需要時,可裝有一個限制充油配件(見圖4)。在通過油品降落和提升時取得樣品(見圖2和圖3),但不能確定它是在均勻速率下充滿的。
4.2.5 全層取樣器
這種取樣器有液體進口和氣體出口,在通過油品降落和提升時取得樣品,但不能確定它是在均勻速率下充滿的。取樣器實例見圖8。
4.2.6 氣體閉鎖裝置
這種裝置是用于從壓力罐,特別是從使用惰性氣體系統的那些油罐中采取樣品。它有一個裝在閥頂的氣密外殼,與罐頂的連接見圖9。裝在取樣籠中的樣品容器或圖9所示的特殊取樣器通過氣密窗拴到降落齒輪上。然后關閉窗戶,打開頂閥,將樣品容器或取樣器降落到產品中要求的深度,充裝樣品,將取樣器升起。在通過窗戶取出取樣器之前,要先關閉閥。
4.3 桶和聽取樣器
圖10所示為通常使用的管狀取樣器。這是一個由玻璃、金屬或塑料制成的管子,如需要時,可配有便于操作的合適的配件。它能夠插到桶、聽或公路罐車中所要求的液面處抽取點樣或插到底部抽取檢查污染物存在的底部樣。在下端有關閉機構的管狀取樣器,還可以用于通過液體的豎直截面采取代表性樣品。
另外,使用尺寸適宜的小取樣籠、油桶泵或虹吸裝置代替也可以。
4.4 管線取樣器
管線手工取樣器是由一個適當的管線取樣頭與一個隔離閥組成。取樣頭應安裝在豎直管線中,其開口直徑應不小于6mm。取樣頭的開口應朝向液流方向,其樣品進入點到管線內壁的距離應大于管線內徑的1/4(見圖11a)。取樣頭的位置離上游彎管的***短距離為3倍管線內徑,但******不超過5倍管線內徑,離下游彎管的***短距離為0.5倍管線內徑。如果取樣頭安裝在水平管線中,則應安裝在泵輸出側[樣品進入點到管線內壁的距離見圖lla],取樣頭到泵出口的距離為0.5~8倍管線內徑。取樣器應有一根輸油管,其長度應能達到樣品容器的底部,以便于浸沒充油3)。
4.5 容器
樣品容器應是玻璃瓶、塑料瓶、帶金屬蓋的瓶或聽。其應用取決于被取樣物料的性質。上述容器的容積一般為0.25~5L,但當特殊試驗、大量樣品或進一步細分樣品等需要時,也可以使用更大的容器。塑料容器不能用于貯存樣品,因為擴散作用,它不能保持樣品的完整性。另外,非線性聚乙烯制成的容器還會引起樣品污染和(或)樣品容器損壞。
4.6 容器封閉器
軟木塞、磨砂玻璃塞、塑料或金屬的螺旋帽都可以用于封閉樣品瓶。不應使用橡膠塞。軟木塞應質量良好,不應有松片或灰塵。軟木塞應通過滾壓或擠壓使其軟化,以便良好地壓進瓶頸中,防止樣品滲漏或蒸發。必要時,應使用適宜材料的保護罩。揮發性液體不應使用軟木塞,因為其蒸氣會滲入軟木塞,引起樣品污染,這時應使用惰性氣體密封。
軟木塞不應再次用于不同類型的產品,因為烴類滲進軟木塞后要徹底地清洗它是很困難的,因而會引起其后的樣品的污染。軟木塞的再次使用,只限于同一類型的產品。
聽或瓶子的螺旋帽應配有軟木或其他耐油材料的墊片。墊片只能使用一次,應在清洗螺旋帽之前除去,清洗后配上一個新墊片。
4.7 樣品冷卻器
冷卻盤管是由無縫銅管或其他合適的金屬管制成,其內徑為6~l0mm,固定于開式便攜容器中。使用時,應完全浸沒在冰水混合物中。
管的進口端應裝有法蘭或能與取樣閥連接的其他合適配件。出口端應是開口的。
5 安全注意事項
5.1 綜述
5.1.1 下述安全注意事項都是通常應用的,并已有良好實踐,但并不包羅萬象。下列事項還應與相應的國家安全規程或石油工業認可的規則一起應用,無論何時執行這些注意事項都不應與必須遵守的地方的或國家的安全規程相沖突。
對于被取樣物料的性質和已知危險都應給予仔細地考慮,因為它會影響需要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項的細節。
5.1.2 應使取樣人員知道取樣工作中的潛在危險,并進行遵守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
5.1.3 應嚴格遵守包括進入危險區域的全部安全規程。
5.1.4 在取樣期間應注意避免吸入石油蒸氣,戴上不溶于烴類的防護手套。在有飛濺危險的地方,應帶上眼罩或面罩。在處理含硫原油時,應附加必要的注意事項。
5.1.5 在處理加鉛燃料時,應仔細地遵守安全規程。
5.2 設備
5.2.1 關于設備的機械性能,應根據有關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適當地設計接受器或容器。
壓力試驗和其他檢驗工作應由主管人員按照當地的規程進行,試驗結果應作記錄。應定期進行清洗和滲漏檢驗。
5.2.2 降落取樣器具用的繩子應是導電體。它不得完全用人造纖維制造,******用天然纖維,例如馬尼拉麻或劍麻制造。
5.2.3 用在可燃性氣氛中的便攜式金屬取樣器具應用不打火花的材料制造。
5.2.4 取樣者應有運載取樣器具的托架,以便至少有一只手是自由狀態。
5.2.5 用于電分級區域的照明燈和手電筒應是被批準的型式。
5.2.6 為了防護與被取樣物料有關的全部已知危險,取樣者應穿戴上適當的衣服和******。
5.2.7 如果被取樣產品的雷德蒸氣壓(RVP)在100kPa(1.0bar)和180kPa(1.8bar)之間,樣品瓶應用一個金屬盒保護起來,直到樣品廢棄為止。如果超過了180kPa,只應使用制造時包括所涉及壓力的金屬取樣器(見1.2)。
5.2.8 不應在氣密性容器中加熱揮發性樣品。
5.3 取樣點
5.3.1 取樣點應能夠以安全的方法取得樣品。與取樣有關的任何潛在危險都應清楚地注明,并建議安裝壓力表。
5.3.2 應由主管人員經常保養和定期檢查取樣點和取樣設備,并記錄檢查結果。
5.3.3 到取樣點的安全通路應有充足的光線。保持通路梯、樓梯、平臺和欄桿在結構上的安全狀態,并由主管人員定期檢查。
5.3.4 為了排放和沖洗的需要,應裝有足夠的和安全的排放設施。
5.3.5 設備上的任何泄漏或故障都應立即向主管人員報告。
5.3.6 取樣時,應注意避免吸入石油蒸氣。
5.3.7 浮頂油罐,只要可能,都應從頂部平臺取樣,因為有毒的和可燃的蒸氣會聚集在浮頂上方。當必須下到浮頂取樣時,除非浮頂上方的大氣經過檢驗證明是安全的,至少應有兩個人戴上呼吸器在現場。
第二個人或其他人員應站在樓梯頭處,在那里他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浮頂上的取樣者。取樣者下到浮頂取樣后,應盡快回到樓梯頭處。
可使浮頂上方的空氣變得危險的某些條件是:
a)產品含有硫化氫和揮發性硫醇;
b)浮頂沒有完全起浮;
c)浮頂密封失效。
5.4 靜電
為了避免靜電危險,在罐內可燃烴類的貯存溫度高于其閃點時,或者在罐內已產生烴蒸氣的易燃氣氛或油霧時,應遵循下列注意事項。
5.4.1 貯油罐、公路罐車、鐵路罐車、油船或駁船在裝油期間不應取樣,尤其是在裝新精制的揮發性產品時,會使油罐上部空間的易燃蒸氣—空氣混合物增加。
5.4.2 取樣時,為防止打火花,在整個取樣過程中應保持取樣導線牢固地接地,接地方法一是直接接地,一是與取樣口保持牢固的接觸。
5.4.3 當采取在接近或高于其閃點溫度下充裝的新精制的揮發性產品(包括煤油和粗柴油)的樣品時,必須在完成轉移或裝罐30min后,才能向油罐中引入導電的取樣器具。
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在裝油后30min之內取樣:
a)浮頂油罐,在開槽的計量管內取樣;
b)固頂油罐,裝有接地的浮蓋;
c)產品含有足夠的抗靜電添加劑,保證總電導率大于50pS/m,并在無油空間沒有油霧或細粒形成(見注6)。
注6:抗靜電添加劑能夠增加烴類液體電導率,避免靜電荷聚集。總電導率大于50pS/m。在這個電導率下,液體中聚集的電荷的釋放時間是很短的,電荷幾乎在形成時就消失。因此,只要在無油空間沒有油霧或細粒形成,就可以不用延長時間甚至正在充油時都可以進行檢尺和取樣。帶電荷的小滴能存在于油霧或細粒中,且會產生靜電荷的聚集,與液體產品中抗靜電添加劑的存在無關。
5.4.4 在可能存在易燃氣體的區域不得穿能打火花的鞋。建議在干燥地區不要穿膠鞋。
5.4.5 應穿防靜電的衣服,不得穿人造纖維制品的衣服。
5.4.6 在大氣電干擾或冰雹***風雨期間不得進行取樣。
5.4.7 為了使人體上的靜電荷接地,在取樣前,取樣者應接觸距離取樣口至少lm遠的油罐上的某個導電部件。
6 操作方法
6.1 引言
在這一章中,一般的方法是用于采取均勻油品的樣品,而在第8章中的附加方法則是用于采取原油和非均勻油品的樣品。
除非另有規定,對于特殊的應用應該使用詳述的方法收集多個點樣。
6.2 注意事項
6.2.1 一般注意事項
6.2.1.1 樣品不應包括不是被取樣的物料,如必須把樣品從取樣器轉移到容器中時,必須遵守適當的注意事項,以保持樣品的完整性。
注7:轉移樣品一般會有下列影響:
a)輕組分損失(影響密度和蒸氣壓);
b)油品有關性質和污染物改變,例如水和沉淀物。
6.2.1.2 取樣人員應完全了解取樣方法。為了保證樣品盡可能地代表被取樣的物料,并適用于要求的試驗,必須正確而清楚地確定取樣和處理方法。當采取用于某些試驗的樣品時,需要特別地小心,并應嚴格遵守正確的取樣方法,以確保試驗結果有意義。這些額外的注意事項不是本標準的一部分,而應列于有關的試驗方法或產品規格中。
6.2.1.3 不應從未打孔的靜止管、導向柱或立管中采取樣品,因為未打孔管中的內含物對油罐中相同深度或管外相對位置的大量內含物一般沒有代表性。
靜止管、導向柱或立管樣品只應從已打孔的管中采取,因為管內外的油品可以自由流動。
注8:一行直徑25mm、間距300mm的孔一般就足夠管內外油品的自由流動了。
6.2.1.4 為了處理樣品,所使用的取樣器具、容器和接受器都應是不滲透的,并能抗溶劑作用(見5.1)。
6.2.1.5 嚴格檢查取樣器具,包括封閉器,確保其清潔和干燥。
6.2.1.6 容器中應留有至少10%用于膨脹的無油空間。用傾倒的辦法獲得10%的無油空間不是一個好辦法,因為這樣會使樣品失去代表性,特別是有游離水或乳化層存在時。如果從油罐中采取點樣時,必須從樣品容器中倒出一些樣品,這個操作應在從油罐中提出樣品容器時立即進行。
6.2.1.7 在充裝樣品之后,立即封閉接受器或容器,檢驗其是否滲漏。
6.2.1.8 由于揮發性或其他考慮而需要大體積樣品時,可以不用采取大量小樣品的辦法獲得,而用適當的方法(例如循環、罐側混合器)來完全混合罐內的油品,再按3.2和7.2.1所述,在足夠數量的不同液面上采取樣品,通過試驗來確定罐內油品的均勻性。將取樣管子的進口伸到容器底附近,通過罐側閥門、循環泵放料閥或通過虹吸管充裝樣品容器。
6.2.2 特殊分析用樣品
如果樣品用于測定痕量物質時,例如鉛,可以在試驗方法中建議專門準備樣品容器。將樣品直接取進準備好的容器中。使用的輔助設備和取樣繩決不能污染樣品。
如果對樣品要作的試驗有某些特殊要求時,例如銅片或銀片腐蝕試驗,則要把樣品取進棕色的玻璃瓶中,以使樣品在試驗前避光。用任何其他方法取樣,都可能影響腐蝕試驗結果。
如果需要做象水分離特性、氧化穩定性、潛在膠質等這類性質的試驗時,要仔細地確保樣品容器已適當的準備好,要完全沒有污染物,例如焊劑或其他化學物質。
6.2.3 揮發性物質
6.2.3.1 當采取揮發性原油和產品樣品時,如果必須避免輕組分損失時,例如用于密度、蒸氣壓或蒸餾測定,不能從初始的樣品容器轉移或合并油品。運輸和貯存樣品時,應將樣品容器倒置,避免通過封閉器損失輕組分。
6.2.3.2 根據液體的性質和溫度、環境溫度和所需樣品的目的,必須注意下列注意事項:
a)在取樣點通過樣品冷卻器輸出樣品;
b)將樣品容器冷卻到適當溫度;
c)保持樣品容器冷卻,直到密封好為止。
如果需要時,可將樣品容器浸沒在冷卻介質(例如碎冰)中冷卻。
6.2.4 罐側和管線取樣
如果使用罐側或管線取樣點,要采取下列附加的取樣注意事項。
a)在采取罐側或管線樣之前,要徹底沖洗取樣管線,確保除去管線中以前的存留物。
b)取樣期間,樣品管線出口應伸到樣品容器底附近。
c)如果被取樣的物料是揮發性的,要將樣品容器冷卻到適當的溫度。如果需要時,要使用一個在線冷卻器。
d)如果被取樣油品是高傾點的,必須給取樣管線保溫,或者對取樣管線提供加熱設施,防止油品凝固。
6.2.5 貼標簽和運輸
6.2.5.1 給樣品容器貼上清楚的標簽,******是捆扎標簽。標簽應包括下列各項,并要使用******的記號。
——取樣地點;
——取樣日期;
——取樣者姓名或其他標記;
——被取樣物料的說明;
——樣品所代表的數量;
——罐號、包裝號(和類型)、船名;
——樣品類型;
——使用的取樣裝置。
建議在工作手冊上作好詳細記錄,以便保存。
6.2.5.2 如果分發樣品,必須注意要符合相應的規章。如果使用吸收性的包裝材料,則要用紙、塑料或粘膠纖維帽包住軟木塞或瓶頸,防止在瓶口處污染樣品,并要保證所使用的材料不會污染樣品。
6.3 油罐取樣
6.3.1 固定油罐
6.3.1.1 立式圓筒形油罐
6.3.1.1.1 點樣
降落取樣器或瓶和籠,直到其口部達到要求的深度,用適當的方法打開塞子,在要求的液面處保持取樣器具直到充滿為止。當采取頂部樣品時,要小心地降落不帶塞子的取樣器,直到其頸部剛剛高于液體表面,然后,突然地把取樣器降到液面下150mm處,當氣泡停止冒出表明取樣器充滿時,將其提出。
當在不同液面取樣時,要從頂部到底部依次取樣,這樣可避免擾動下部液面。
6.3.1.1.2 組合樣
制備組合樣,是把有代表性的單個樣品的等分樣轉移進組合樣容器中。
注9:輕組分的蒸發和水或沉淀物粘附到初始的取樣器壁上,都會影響樣品所代表的性質(見6.2.3)
除非有特殊規定或者是經過有利害關系的團體同意,才能制備用于試驗組合樣。否則,就應對單個的點樣進行試驗,然后由單個試驗結果和每個樣品所代表的數量按比例計算整體的試驗值。6.3.1.1.3 底部樣
降落底部取樣器,將其直立地停在油罐底上。提出取樣器之后,如果需要將其內含物轉移進樣品容器時,要注意正確地轉移全部樣品,其中包括會粘附到取樣器內壁上的水和固體。
6.3.1.1.4 界面樣
降落打開閥的取樣器,使液體通過取樣器沖流。到達要求液面后,關閉閥。提出取樣器。
如果使用的是透明的管子,可以通過管壁目視確定界面的存在,然后由量油尺上的量值確定界面在油罐內的位置。檢查閥是否正確關閉,否則要重新取樣。
注10:為了試驗,可以保留樣品。
6.3.1.1.5 罐側樣
這個方法不是******的方法,因此,只有在沒有其他方法可利用時才使用。
取樣閥應裝到油罐的側壁上,其連接的取樣管至少伸進罐內150mm。浮頂罐因不可能安裝取樣管除外。下部取樣管應安裝在出口管的底液面上(見6.2.4)。
取樣前,應用被取樣的產品沖洗取樣管。然后,將樣品放進容器或接受容器中。
注意:在壓力下取樣時,打開取樣閥門時要小心。不能用通條通過打開的閥去清理堵塞的管路。
如果罐內油品液面低于上部取樣管時,油罐取樣如下:
a)如果油品液面靠近上部取樣管時,從中部取樣管采取三分之二樣品,從下部取樣管采取三分之一樣品。
b)如果油品液面靠近中部取樣管時,從中部取樣管采取二分之一樣品,從下部取樣管采取二分之一樣品。
c)如果油品液面低于中部取樣管時,從下部取樣管采取全部樣品。
6.3.1.1.6 全層樣
這個方法不是******的方法,因為不能確定取樣器是在均勻的速率下充滿的。也不能確保取樣器的自由下降或有規律的提升是有效的,以及取樣器從油品中提出時而沒有完全充滿(見4.2.6)。
6.3.1.1.7 例行樣
這個方法不是******的方法,因為不能確定取樣器是在均勻的速率下充滿的。為了取得例行樣,要使用一個配有加重取樣籠的瓶子(圖2),如需要時,還要裝一個限制充油速率的配件(見圖4)。以勻速將取樣瓶和籠子從油品表面降到罐底,并再提出油品表面,不能在任何點停留。當從油中抽出取樣瓶時,取樣瓶應充入大約75%油品,但不能超過85%(見4.2.5)。
6.3.1.2 臥式圓筒形和橢圓形油罐
應按照6.3.1.1.1所述,在表1中指明的液面上采取樣品,作為點樣。如果需要按照5.3.1.1.2所述合成組合樣時,將它們按表1中表明的比例合并。
表1 臥式圓筒形油罐的取樣
|
液體深度 (直徑的百分數) |
取樣液面 (罐底上方直徑的百分數) |
組 合 樣 (比例的份數) |
||||
|
上部 |
中部 |
下部 |
上部 |
中部 |
下部 |
|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
80 75 70 |
50 50 50 50 50 40 |
20 20 20 20 20 20 20 15 10 5 |
3 3 2 |
4 4 5 6 5 4 |
3 3 3 4 5 6 10 10 10 10 |
6.3.1.3 其他型式油罐
球形油罐和不規則形狀油罐的取樣按6.3.1.1.1所述。在確定要取樣的液面高度時,應考慮到在容器整個高度上的油品體積分布。
6.3.2 油船或駁船上的油艙
6.3.2.1 綜述
油船的總裝載容積,一般劃分成若干個不同大小的艙室。按照6.3.1.3所述從每個艙室采取點樣,對于裝載相同石油或液體石油產品的油船,也可以按照6.4.1.5所述隨機取樣4)。
如果需要組合樣時,按照6.3.1.1.2所述制備。6.3.2.2 不充惰性氣體的非增壓油船的取樣
使用立式圓形油罐的取樣方法(見6.3.1.1)。
6.3.2.3 充入惰性氣體的負壓油船的取樣
為了防止氧氣進入油艙,要按取樣的次序打開油艙。使用取樣管或檢尺管,按6.3.1.1所述取樣。
注11:為了減少氧氣進入油艙,因取樣而打開油艙的次數應不多于末站/港口/油船規章規定的次數,這個次數與油船的結構有關。
6.3.2.4 充入惰性氣體的增壓油船的取樣
為了取樣,要使用一套適宜的裝置(見4.2.7)。
6.3.3 鐵路罐車5)
6.3.3.1 把取樣器降到油罐車罐內油品深度的二分之一處。以急速的動作拉動繩子,打開取樣器的塞子。待取樣器內充滿油后,提出取樣器。
6.3.3.2 按照6.3.1.3所述從每個油罐車采取樣品。對于整列裝有相同石油或液體石油產品的油罐車,也可以按6.4.1.5所述隨機取樣,但必須包括首車。
6.3.4 公路罐車6)
見6.3.3。
6.3.5 油罐殘渣或沉淀物取樣
罐底殘渣是在油船底上或油罐底上的一層有機或無機沉淀物。在環境溫度下,這種物質是軟的粘稠物,它不能被抽出。
油罐殘渣或沉淀物樣品沒有代表性,只用于考慮它們的性質和組成。
所應用的取樣方法取決于油罐殘渣層的厚度。殘渣層的厚度不大于50mm時,抓斗是******的取樣器具。對于它的使用,應按照制造廠的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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